第三节 伊斯兰教及其门宦制度

伊斯兰教原为阿拉伯民族的宗教,自唐传入中国后,经历几百年的流传,在元、明两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入清以来,与中国文化进一步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宗教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

一、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政策

有清以来,清政府在宗教方面采取过“钦崇佛教、总持道法”、“儒释道三教并垂”的政策,从没有把伊斯兰教作为尊崇的宗教,但也没有严禁伊斯兰教,而是采取了允许存在、适当利用的政策。

康熙年间,有一些朝臣扬言回民谋叛,定罪为“夜聚明散”。雍正时,山东巡抚陈世琯、署理安徽按察司鲁国华等上疏奏言:“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定宗主,自为岁年,党羽众盛,济恶害民”,因而“请令回民遵奉正朔,服制,一应礼拜等寺,尽行禁革。倘怙终不悛,将私记年月者照左道惑众律治罪。戴白帽者以违制律定拟。如地方官容隐,督抚徇庇,亦一并照律议处。”康熙帝、雍正帝为了维护国体,多次下诏驳回朝臣严禁伊斯兰教的奏疏,明确表示回民信仰伊斯兰教“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非作奸犯科,惑世诬民者比”,应该“从俗从宜,各安其习”,不能“强其画一”[44]。

雍正年间,清政府开始在西北回民聚居地区,推行一种利用伊斯兰教约束回民的乡约制度。雍正七年(1729年)四月,雍正帝在诏书中明确规定要回民以伊斯兰教教义和家庭宗族关系互相约束。之后,首先在河州(今甘肃临夏地区)各地出现了乡约,即以每一个乡的乡约向清政府具结担保不发生违犯禁令的事,从而换取清廷允许其在本乡中享有政治和宗教特权。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乡约制度发展很快,逐步推行到西北各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当时乡约分为寺约和回约,寺约是在有清真寺的地方由地方官择定该教中公正的人充当,责令其约束本教坊的教民;回约是在无清真寺的回民聚居地方按乡里人数择选老成的人担任,责令其约束本乡的回民。寺约、回约每三年更换一次。另外,清廷还规定在有乡约的地区和教坊内,不得再立掌教、阿訇等名目。

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的利用和宽容政策,还表现在清政府利用信仰伊斯兰教的宗教上层人士,并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宗教上层人士的一些特权,甚至有时也作出关心、推崇伊斯兰教的姿态。例如,雍正年间,清政府曾提出树立马进良、马雄、哈元生等劳绩昭著的回族官员,使信仰伊斯兰教的信徒有所规范。乾隆时期,朝廷继续提任回族官员,授以马雄之子马承萌将军敕印,给予了哈密回王很大的宗教特权。尽管如此,在清政府看来,伊斯兰教的地位根本无法与儒、佛、道相比。

陕甘伊斯兰教原无教派之分。自从明末清初,随着一些信徒、经中亚前往麦加朝觐和苏非派的传教徒前来中国传教,致使陕甘伊斯兰教中出现了新的教派。乾隆初年,河州的伊斯兰教开始有“前开”,即主张先开斋后礼拜;“后开”,即主张先礼拜后开斋两教之分。于是前、后开两教派为争教而发生了矛盾,进而演化为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相互仇杀。由于当时清政府的地方官员派兵往捕镇压,导致平时本来就不满清朝统治的新教民众揭竿而起,反抗清政府。乾隆帝得知回民起义是由教派为了“争立新教,致相仇杀”而引起时,就诰谕军机处大臣要利用回教教派的斗争进行分化,以此扑灭起义。陕甘总督勒尔谨遵照乾隆帝的诰命,残酷镇压了由马明心的门徒苏四十三领导的回民起义。起义被镇压后,又由大学士公阿桂等人筹议了陕甘省善后事宜条款。按照“善后”规定,使许多新教的普通信徒被作为“余党”惨遭杀害;新教被视为“邪教”,予以取缔,不准再公开进行宗教活动,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强行拆毁新教建的清真寺。同时旧教也受到监视,其信徒因无掌教、阿訇、师父等名目而难以正常进行活动。此外,清政府的这种“善后”还殃及汉民,特别是殃及到伊斯兰学术领域,从而引发了中国伊斯兰教历史上有名的伊斯兰教文字狱。[45]

乾隆之后,清政府对伊斯兰教继续奉行乾隆四十六年“善后”规定的高压、屠杀政策,使得陕甘及北方、东南各省一片白色恐怖。清政府同时在云南利用掌教、衿耆等名目,实行了“以回制回”的政策。

二、门宦制度与教派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决定开放海禁。由于海禁的开放,中西海陆交通日渐通畅,商业贸易不断发展,因此阿拉伯和中亚伊斯兰教中的苏非派也随着商贸的往来传入中国。苏非派进入中国后,逐渐与儒家思想相结合,遂形成了门宦制度,使中国伊斯兰教的内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中国伊斯兰教的门宦来自于苏非派。苏非派创建于10至11世纪,该派主张崇拜“圣徒”,拜谒“圣徒”坟墓,并赞同在墓旁祈祷、举行宗教仪式,以及献礼等。同时,认为对当地“圣徒”坟墓的拜谒与到麦加朝觐有同等的意义。苏非派的功课是伴随一定的动作连续不断地赞美安拉(即念:“则可若”)。在进行该项功课时,有人主张高声大念,有人提倡低声小念,还有人认为在参悟中思念。只要教徒在内心里保有其宗教信念,就是合格的。18世纪以来,苏非派的不同教团先后传入中国,分别有库卜拉维教团、卡德林耶教团、什板顶耶教团等。这些教团进入中国后,逐渐形成了门宦。“门宦”源于汉族的“宦门”一词,代表一种封建世袭身份的特权。门宦的特点是神化、崇拜教主,鼓吹教主为引领教徒进入天堂的人,促使门徒绝对服从。信拱北,即在教主坟地建立亭屋,号召教下上坟念经,加以崇拜。教主只以始传者的子孙世袭相传,他人无权承继。门宦教主管辖诸多清真寺,而且直接委任、管理各清真寺的教长,教主与教长之间纯属隶属关系。[46]门宦的形成和特点说明,中国伊斯兰教已与封建地主、儒家思想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教主兼地主的门宦制度。“门宦制度”是中国穆斯林的特有组织形态,阿拉伯和波斯都设有“门宦”和“门宦制度”。只是苏非派各教团的首领具有宗教权力,这种权力表现为创始人和领导人始终被尊为圣徒,而受到极大尊重,这一点无论是苏非派的教团,还是中国伊斯兰的门宦,都是一致的。也正是这一点构成了门宦特权制度的重要方面。

“门宦”属于伊斯兰教中的神秘派。在国外称为“苏非”(阿拉伯语);在新疆称为“依禅”(波斯语);在甘宁青称为“门宦”。清前期,伊斯兰教有影响的主要门宦是“四大门宦”。它们均为甘宁青等地区的虎夫耶、哲赫忍耶、嘎的林耶、库不忍耶。前两个来源于也门沙子林耶和什板顶耶,后两个来源于卡德林耶和库卜拉维教团。

虎夫耶门宦。“虎夫耶”,系阿拉伯语,意为“隐藏”、“低念”,即主张赞美安拉时,要低声诵念,故又称“低念派”。据记载,该派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由穆罕默德第二十五世后裔赫达耶·通达希创立。在修行方法上,主张要依据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宗教制度进行修行,不赞成过分的禁欲苦行。修道者分为三级:“穆勒师德”,意即教主;“海里凡”,意即教主的接班人;“穆里德”,意即教徒。[47]这个门宦支系较多,有“花寺”、“穆夫提”、“毕家场”、“鲜门”、“临洮”、“刘门”、“胡门”、“北庄”、“洪门”、“疯门”、“崖头”、“高赵家”、“丁门”、“通贵”、“明月堂”、“文泉堂”、“凉州庄”、“碱沟井”、“法门”和“撒拉教”等21个支系。人数超过百万,主要分布在甘肃的河州、兰州、秦州,青海的循化、化隆、西宁,宁夏的银川、同心、西海固,新疆和云南等地。他们及各支系虽都传授虎夫耶,但各支系之间没有道统传授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各自独立传教和行使教权的。在这些支系中,有的是阿拉伯和中亚来中国的伊斯兰传教士直接传授的,如毕家场、穆夫提等;有的是中国的“哈知”在阿拉伯受苏非派各支派的传授回中国后传播的,如花寺等;也有在学习和研究苏非派经典之后自创的,如胡门,等等。这些支派在传教的过程中,各有一段曲折经历,并在各自教徒中留有深刻的影响。

哲赫忍耶门宦。“哲赫忍耶”系阿拉伯语,意为“公开”、“响亮”,即主张在赞美安拉时,要高声诵念,故又称“高念派”。该派创始人马明心(1719—1781年),字复性,经名伊卜拉欣,道号维尕耶·屯拉海(维护主道的人),死后被尊为“束海达依”(为主道牺牲的人),甘肃阶州(今甘肃武都)人。早年随其叔父前往麦加朝觐,于雍正七年(1729年)抵耶曼(今也门),拜穆罕默德·布录·色尼为师,在道堂攻读经典、闭门静修。乾隆九年(1744年),马明心遵奉师命,即命他念主赞圣,高念赞词和“则可若”,故取名“哲赫忍耶”,回国传教,并带回了《古兰经》、《穆何曼斯》和《满丹夜合》等经典。他先后在青海循化、河州、定西、榆中等地传播其主张。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马明心吸收其他苏非派的一些教义,在撒拉族聚居的循化地区,接受了一些阿訇、满拉为门徒,讲经论道,传授哲赫忍耶宗旨。当时他不仅传授苏非派学理,而且还透彻灵活地阐述教义教法,进而简化其宗教仪式。比如把“主麻”的16拜,简化为10拜;强调用“海的也”(布施)周济穷人,阿訇不能独吞私用;提倡教权传递应传贤不传子等,创建了中国式的哲赫忍耶。该派主张崇拜圣徒及拜谒圣徒坟墓,竭力倡导禁欲主义,自谓“明扬正道”。创教初期,曾被花寺门宦指为“新教”。哲赫忍耶是我国伊斯兰教各门宦中人数最多,传播较广,教权集中、巩固,流传最长的门宦。此外,自该教创立起,一方面,与花寺派争教,引起的争端、纠纷、对抗一直未停止过;另一方面,不断受到清廷的歧视、禁止和屠杀。故该派多次发动和领导撒拉族、回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成为一支反抗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的重要力量。

嘎的林耶门宦。“嘎的林耶”系阿拉伯语,意为“大能”。是苏非派的一个较大的教团。中国的嘎的林耶,相传是由穆罕默德的二十九世后裔花哲阿布都·董拉希传进来的。康熙十三年(1674年),阿布都·董拉希在两广、云南等地传教,后到河州,收祁静一(1656—1719年)为徒,把嘎的林耶教旨与功法尽授于他。祁静一则遵循其师教诲,笃志清修,潜心研教,静心传道,曾前后大静36次,小静28次。阿布都·董拉希称赞说:“吾道东矣。”遂将“天人之奥,性命之微,理道之旨,静性之功,尽传于道祖”[48]。让他在中国传播,发扬嘎的林耶教理。因此,祁静一创建了中国的嘎的林耶——大拱北门宦,教徒约有8万余人,教权不太集中,各拱北有各自的掌权。大拱北的宗教特点是尊行《古兰经》和《圣训》,主张慎独、静修、参悟、默念。认为“性”为“根”,是第一位、永存的,“命”为“形”,是第二位、暂时的。所以,教徒们无论是静修,还是参悟,所追求的都是“性”。这种宗教思想与道家思想是一致的。

库不忍耶门宦。“库不忍耶”系阿拉伯语,意为“至大者”。根据他们所传辈数推测,是康熙至乾隆年间传入中国的。库不忍耶传入中国的始祖,相传是穆罕默德的后裔穆呼引的尼。他曾先后三次来中国传教,最后定居于河州东乡大湾头,改姓为张,号张玉皇,字普吉,故该门宦又称“张门”。该门教主张静修参悟,特别是教徒在静修期间,住在山洞里,除送饭一人外,不得接见任何人,静修时间一般在40天或70天,最长120天。他们除念《古兰经》外,还要念《卯路提》和《满丹夜合》。另有一整套的送葬宗教仪式。张门教权比较宽松,封建特权也不大。

中国伊斯兰教中的门宦与教派不同。从教派上看,中国伊斯兰教有三大教派,即格底目、依黑瓦尼和西道堂(汉学派)。这里除西道堂受门宦影响、吸收门宦的特点以外,其余各派都反对门宦制度及其修行,尤其是依黑瓦尼派则把门宦视为邪教或多神教。教派多以对教义、教律的解释不同而分门别类。而四大门宦及其支派,基本上则以“始传者之子孙世世为掌教”来区别。教派里没有严格的组织,仅以清真寺为活动中心,各清真寺之间一般也无联系。而门宦则上有教主、道堂,下有清真寺,形成一个严密的组织,教主一呼百应,教徒唯命是从;同时门宦之间各自独立,相互排斥,毫不相让,矛盾与冲突始终没有停止过。[49]

中国的穆斯林把伊斯兰教中的什叶派、逊尼派和四大法学学派(即哈乃斐、马立克、沙费尔和罕伯里)总称之为教派。入清以来,中国伊斯兰教的教派“格底目”、“依黑瓦尼”、“西道堂”逐渐形成和发展,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主要流派。

格底目派。“格底目”,系阿拉伯语,意为“尊古”,称“老古派”,通称“老教”。格底目派是我国传播最早、流行较长的伊斯兰教派,从唐初到清康熙末年苏非派传入中国之前,经历了约1100多年的历史。由于长期受汉文化及儒学的熏陶,是伊斯兰教中比较保守的教派。格底目派主张,严守老规旧矩,重视“舍若阿提”(法定的干功),反对标新立异,对“妥若格提”(道路)只看作是一种副功。认为今世和后世是一个统一体,没有今世的干功,就没有后世的幸福。格底目的干功,是要严格履行五件天命课(即念、礼、斋、课、朝)和坚信六大信仰(即安拉、经典、圣人、前定、后世、复生)。提倡在完美“舍若阿提”的条件下,才允许做“妥若格提”。格底目的教权组织形式,是单一的教坊制。教坊(即清真寺)之间,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各自独立,各行其是,教权组织较涣散。格底目的清真寺,是穆斯林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活动的中心。清真寺的组织形式是“三掌教制”,格底目的教义是正统的逊尼派教义,其教律是哈乃斐学派教律。他们对遵从苏非派的门宦,虽持有异议,但对各门宦中的品学兼优、真能按《古兰经》、《圣训》传教的人,也视其为“贤者”,给予尊重。另外,他们对国外来中国传教的“圣徒”、“圣墓”,同样也表示崇敬,也去上坟,但反对出资给外来“圣徒”修建拱北。此外,格底目还很重视宗教末节,带有一些古老风格。由于格底目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经常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以致在其宗教仪式中含有不少的汉族习俗。[50]

依黑瓦尼派。“依黑瓦尼”,系阿拉伯语,意为“弟兄”,称“艾亥里逊乃”,意为“尊经”,又称“尊经派”。依黑瓦尼创建于河州,风行于西北。由于依黑瓦尼派产生时间较晚,又有别于格底目和其他门宦,故称为“新教”。这一派认为中国的伊斯兰教“汉化”之处颇多,失掉了穆斯林的原有教旨,因此决定结为“兄弟”,以遵循《古兰经》为唯一的宗旨,倡导“凭经行教”、“尊经革俗”,并提出十大纲领(即“果园十条”)。由于依黑瓦尼主张只“认圣、顺圣、尊经”,严格力行“五功”,必须按“主命、当然、圣行、付功”的次序行事,不赞成更高一级的“妥勒格提”、“哈格盖提”,教义简明,信者日多,所以该教派一开始传播,就受到各门宦的强烈反对和攻击。

西道堂派。这一派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比较特殊的一个教派。西道堂的创始人用清初伊斯兰教学者刘介廉(1660—1740年)的《天方至圣实录》等“汉克塔布”(以汉文写的经典),来宣传伊斯兰教的教义,故称“汉学派”。它创立于甘肃临潭县旧城。教徒分为两种。一种是聚居在道堂内,约有400余户、上千人,过着集体生活。另一种是散居在甘、青、新三省,约有万余人,过着单一的、一家一户的生活。西道堂规定,教徒要将家产捐赠道堂,道堂用这笔钱财扩建农场、牧场、商场等,并把教徒分配在其中的行业里工作,统一过着集体生活。道堂注重教育,学习的功课除汉译的伊斯兰教著作外,还有四书五经。教长实行终身制,子孙不得世袭。由于该教教派溯源于虎夫耶学理的北庄门宦,因此该教派与前两个教派不同,具有门宦的特点。

关于三掌教制,是研究清代伊斯兰教清真寺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最重要的部分。“三掌教制”,是承袭外国穆斯林的一种制度。“三掌教制”中的“三掌”名称,常常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但甘、宁、青一般设有伊玛目(掌教)、海推布(教经)和穆安金(呼唤礼拜)这三种职称。乾隆以来,改名为开学阿訇、二阿訇、玛金(即穆安金),以及学董和乡老等。开学阿訇是清真寺内的最高宗教首领,他率领教众礼拜、讲经、传教、主持宗教仪式等;二阿訇有时可以代行开学阿訇的职权,但主要是给经文大学讲经授课的;玛金是呼唤礼拜的人;学董、乡老不是神职人员,学董是清真寺事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一般由中上层教徒担任,他负责收学粮、管理清真寺寺产、维修清真寺、筹办各种宗教活动等;乡老一般则由热心宗教事务的下层教徒担任,是学董的助手。[51]中国伊斯兰的掌教制度,从明代到清康熙前,教长都是世袭的,并领取朝廷礼部颁发的札副,作为统治阶级批准的象征。到康熙时期,掌教制已经由世袭向教众选聘过渡。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乾隆帝镇压了苏四十三回民起义之后,则下令在西北各地实行乡约,而代替三掌教制。明确规定,各清真寺不准有阿訇名目,也不准称教长,其管理者则由各级地方官“选老成回民,充当乡约,劝诫稽查”[52]伊斯兰教民。从此,清真寺内出现了对外名为“乡约”、对内名为“学董”的组织管理形式。另外,阿訇被取消后,宣讲伊斯兰教教义的人,则由熟悉或精通该教经典的教徒中选聘,这样原世袭的掌教制被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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